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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窗
2012年第2期: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2-03-31 点击 次 ]

2012年第2期(总第8期)

【编者按】科研项目是对高校综合科技水平以及综合实力进行判定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同时也是高校培养高科技人才、建立重点学科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和对外宣传的必要保障。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大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项目所需的科研经费都处于不断增长的过程,因此科研经费已经成为目前高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对于高校财务管理而言,如何实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在保证科研经费可以充分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为实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规范管理,现编发相关文章供大家学习。

 

 高校科研经费概述

     各大高校的科研经费,由于来源渠道上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纵向的科研经费和横向的科研经费。纵向的科研经费主要指的是财政性的拨款,包括国家科技专项经费,例如973计划、863计划以及支撑计划等等,同时还包括国家和地方上的各种基金,比如国家和省部的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学科点、社科重大项目、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等方面的基金,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归国留学生基金等等。由于这些财政性的科研经费没有包含创收的成分,在管理和使用上需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同时依照合同预算来对开支进行规定。横向科研经费主要就是指高校和各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进行的横向联合,利用高校对这些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以及技术支持等手段而获得的收入,这是高校在科技创收上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

 

典型案例

检察官揭秘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

《 中国青年报 》记者 雷宇( 20111215  03 版)

     “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发出警示。

 

      中国青年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以高校集中而闻名。一些检察官告诉记者,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新问题:教授们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而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办案检察官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加大,科研经费监管亟待加强,频频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给科研人才和资金管理敲响了警钟。

                        “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对于3年前侦办的一起小会计“乾坤大挪移”的故事记忆犹新。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

     最为疯狂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发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小兵说,从这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高校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手法多样,触目惊心。”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一些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有制度无执行恰似纸上谈兵”

     高校唯项目论让监管层层失守,由此产生一条腐败生态链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但在高校,相较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

      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办案检察官钟鸣说,这起任由教授“翻云覆雨”的案例暴露出一个高校里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从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的目的出发,片面认为监管过严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开展,从而不愿意认真监督。

     在处理了一系列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后,钟鸣和同事们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表面看来,大学的财务制度体系比较规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如在赵静案中,其伪造的印章与真实印章区别很明显,一眼便能看出差别,但在长达9年的时间,从学院到学校,涉及学院行政、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多个监管部门,无一发现问题,直到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

     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往往只关注审批下拨和课题验收,对于经费的使用环节完全没有监管,办案人员找上门才会警觉;一些案件中还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了,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的稀奇事。

     “吃经费”由此成为新的腐败,而且带来连锁反应——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赵静案时,就意外牵出更多隐秘犯罪。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6年。

    “再好的制度归根结底只有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张小兵在给这所著名学校的检察建议书中如是建议。

                         贪欲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

     让办案检察官感慨的是,教授们在学术上多有专攻,“但法律意识普遍缺乏”。  张小兵对一些教授第一次接受调查时的情景印象深刻:“根本没当一回事,他们的理由是‘身边同事都是这么做的呀’。”

     而另一种解释同样让检察官们哭笑不得,“这个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回来的,当然是我的劳动所得。”

     “他们根本没想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只有走上法庭时才追悔莫及。”令张小兵惋惜的是,涉案人员都是社会精英,本身收入不菲,“对于那些不是有意贪污侵占的教授,如果让他们早点知道一些案例,接受一些警示教育,肯定不会这么干了。”

     此前,也有检察院负责人指出,在科研院所,“行政后勤服务、图书资料购置、科研经费使用成为发案的三大环节。其中,科研经费均是课题组的专项基金,数额较大,危害后果最为严重。”

    这名负责人指出,此类案件呈现比较明显的三大特点:案由集中在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3类;涉案人员学历、素质较高;男性居多,且年富力强,处于事业黄金期。

     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时候,张小兵常常建议举办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认识,使其明确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侵吞科研经费属于犯罪行为。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在他看来,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中,给教授及相关辅助人员留下了巨大的犯罪空间,警示教育缺失,贪欲之下只会害了教授也害了科研。

   

黎安:谁动了有限科研经费的“奶酪”?

据中国科协调查显示:国内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科研经费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钱袋子。部分科研人员拿到科研经费后巧立名目地花钱,甚至于据为己有。(2011-11-05 新华报业网)

曾几何时,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有了,有限的经费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大伙一根筋地想着法儿跑项目,搞科研。因为钱到手后,怎么花是自己说了算。肆意挥霍科研经费,似乎成了科技界习以为常的潜规则。

科研人员一边弄着项目,一边盯着白花花的银子,心里不时为自己打着小算盘。 由于科研人员的收入和获得经费不成比例;有些科研单位的绩效工资都是从经费里开;在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劳务使用占比明显低于国外,经费可以用于购设备、搞开发,就是不能开报酬。所有这一切,似乎促使大伙都在吞噬科研经费这块香喷喷的奶酪上动着脑筋。

不必说,在科研圈内,有着一群项目老板,钻山打洞跑项目,拿到项目后再与别人吃回扣。也不必说,一些有身份和名望的老师,利用人脉关系,到处承揽项目、课题,找人共同研发,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余下的悉数落入个人钱袋。光是项目到手后,大量科研经费五花八门且没有痕迹的流失去向,定会让你大跌眼镜。

有人总结归纳了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价格的仪器设备,以800万或者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几经周折,落入个人荷包;其次,假借科研需要,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堂而皇之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以考察名义天南地北,游山玩水。诸如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科研经费的胡乱使用,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数亿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科研圈的乱象,源于一直以来缺位的监管。我国科研内部审计工作,近几年才开始启动,内审人员的数量明显不足,水平参差不齐,无法真正做到合理公平的监督。虽然每个科研单位和高校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大都好比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一些科研单位和高校,甚至与会计师事务所,或明或暗地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利益共同体,合作分赃

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恰恰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自然没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同时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局面,无疑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的矛盾和冲突,客观上也为科研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多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改善了高校科研基础条件,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个别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高校应按规定、按比例核定和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高校学校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是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六)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各高校应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七)建立科研经费管理队伍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制度。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执行人员经费使用的指导,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对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等进行经费预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八)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项目和单位,学校有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告项目委托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和引导,加强师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尽快制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