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期(总第3期) 【编者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我校出台了《关于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保证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通知》文件。为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了解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的组织纪律,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举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拉票行为,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现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关于严禁拉票贿选的有关内容摘抄编发,并辅以警示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关于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保证干部工作风清气正的通知》(南林委[2011]17号) 各学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要求,现就干部工作中预防和治理拉票贿选行为的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带头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严禁拉票贿选等“5个禁止”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坚决抵制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干部工作风清气正。要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了解拉票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和整治拉票问题的纪律要求,消除对拉票问题认识上的误区,自觉抵制拉票行为。要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时,教育提醒和要求工作人员以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道正派,自觉抵制各种干扰,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克服不负责任态度,严肃认真地推荐干部,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正确地行使好个人的民主权利。 二、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网上QQ、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以封官许愿、组织意图、领导意见或其他形式,要求他人在推荐、测评、考察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三、严肃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对拉票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推荐、测评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被测评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在任命后发现并查实的,宣布任命决定无效;已列为后备干部的,排除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加大对拉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治理拉票行为,必须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访举报和网络监督作用,建立快速收集监督信息渠道,确保教职员工在干部提名推荐、测评及考察期间,能顺畅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收集了解教职员工对拉票行为情况的反映。党委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校纪委、监察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参与拉票的干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处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希望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举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拉票行为,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4月1日 二、《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摘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新一轮换届,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是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对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检验。要严明纪律、警示在前,全程监督、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严格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要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下面内容(略) 三、《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的通报》(组通字〔2010〕48号)摘抄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2008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强调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两年多来,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发扬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共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现将其中12起案件通报如下: 1、河北省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王亚丽,女,本名丁增欣,1969年9月出生,2007年4月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经查,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由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到鹿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期间伪造正科级干部任免表,调入西柏坡纪念馆任馆长助理,2003年7月被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2003年9月被任命为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2007年4月被提拔为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根据查明事实,王亚丽被开除公职,其虚假党员身份不予承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振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鹿泉市委书记张国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辛集市委书记职务;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部长栗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石家庄市文化局人事处处长杨路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耿震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党委副书记赵贵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由正处级降为正科级处分;时任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柳泽启,时任鹿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志敏,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房建文,时任鹿泉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付志勇等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问题。王安武,男,1961年9月出生,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重新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后任西乡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县五金纺织总公司经理,2002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副局长(正科级),2003年8月任西乡县粮食局局长。2008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调查,2009年7月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王安武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导致王安武由一名刑满释放后重新就业的企业普通职工,直接成为正科级企业法人代表;在王安武被任用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根据查明事实,陕西省委组织部责成时任西乡县委书记、现任汉中市人大副主任吕阳平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深刻检查。汉中市委决定,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副书记杜永安现任汉中市委副秘书长的职务;免去时任西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城固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森的县委常委职务。 3、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王国华,男,1963年1月出生,2006年12月任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经查,王国华在任临颍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许昌市副市长,许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折合人民币1259.4万元。其中,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141.4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根据查明事实,2008年12月,王国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经查,2004年至2005年,江苏省赣榆县盐务局原局长孙承敏、计生委原主任倪佃杰、教育局原局长金立谱、政法委原副书记谢士荣、人事局原局长鲁守洛、民政局原党组书记郑彩梅等6人先后向时任赣榆县委书记孙荣章行贿,以达到调整岗位的目的。2009年4月,孙荣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月24日,赣榆县委免去孙承敏、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等4人的职务(鲁守洛、郑彩梅此前已因年龄问题被免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孙承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倪佃杰、金立谱、谢士荣、鲁守洛、郑彩梅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5、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2000年10月任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经查,2006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同意提名龙国华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期间,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资格的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违规任用干部问题,株洲市委组织部督促株洲县委进行坚决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411.936万元人民币、1.54万美元等犯罪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3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王爱中,男,1955年8月出生,2000年7月任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经查,2009年10月24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对王爱中作为拟提拔交流使用的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进行了考察。10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王爱中作为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同日,王爱中主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10名干部,并将方案上报省工商局党组。10月28日,省工商局党组讨论批准了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上报的干部调整方案。省工商局党组和王爱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规定。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研究决定对王爱中副厅级领导职务不予任用;责成省工商局党组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免去王爱中昆明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撤销10名干部职务任免的批复,将省工商局、昆明市工商局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 7、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问题。陈孝铭,男,1963年5月出生,2007年1月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经查,2009年12月3日,福州市委组织部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推荐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陈孝铭意识到自己可能被调整,于4日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突击研究了7名干部的调整事项。根据查明事实,福建省委组织部和福州市委决定,免去陈孝铭福清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取消其主持研究的干部任用事项,并予以通报。 8、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经查,2009年12月初,临川区委研究拟提拔、调整干部232人。其中,42名事业编制干部、1名单位性质未定的干部和1名聘用制干部拟提拔到《公务员法》实施机关和参照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接到群众举报后,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及时派出调查组,制止了这起大批量违规提拔调整干部问题。根据查明事实,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免去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叶建青抚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免去其临川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抚州市委决定对临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吴茂发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写出书面检查。 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问题。李维群,男,1955年10月出生,2008年7月任齐齐哈尔市政府秘书长。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后,先后给180多名领导干部发送410多条手机短信进行拉票。根据查明事实,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齐齐哈尔市委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10、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问题。韩习祥,男,1961年1月出生,2008年5月任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经查,2010年1月12日,省委组织部在省教育厅进行副主任督学和副巡视员的民主推荐期间,韩习祥通过给有关领导和同事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形式要求在民主推荐中予以关照。根据查明事实,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决定取消韩习祥副主任督学考察对象资格和省教育厅后备干部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11、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华相拉票问题。杨华相,男,1968年12月出生,2003年2月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经查,2009年11月26日至28日,全省法院系统民主推荐部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期间,杨华相先后给法院系统多名干部打电话、发短信,请求他人为自己拉推荐票或在推荐时给予关照。根据查明事实,云南省委决定取消杨华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资格,德宏州委决定免去其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原环境保护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李建新,男,1952年4月出生,2003年3月任原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经查,李建新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办理进京调动、解决工作和住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学生进京就业安排等请托事项中,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4.6万余元;在公务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收受人民币和有价证券40余万元。根据查明事实,李建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王国华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党的干部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却置党的原则和纪律于不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影响十分恶劣。他们受到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廉政之窗
2011年第1期:严明纪律保证干部工作风清气正
[ 发布时间:2011-06-01 点击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