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南林委〔2020〕64号
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学院级党组织、党工委,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根据江苏省纪委《关于推进省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纪办发﹝2019﹞21号)有关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南京林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 王海艳
组 员: 吴胜利 陈大胜 张晓琴 李国芬 周长明 王立彬 徐信武 高晓琴 孙松平 柯立明 郭念棣 吴菱蓉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李国芬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江苏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督促学校组织、人事、科技、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协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3.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范,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
4.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5.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规定、制度情况。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长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成员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沟通日常监督、校内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工作情况,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包括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经济责任审计、党建工作等方面,以及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组长报告。
3.线索集体排查、案件联合查办等专项协同配合制度。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分工协作配合,为线索排查、案件查办、校内巡察等专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部分案情较复杂、涉及业务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报经组长同意可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参与专项工作,成员单位应予以支持、配合。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党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